“凤凰评论”发表一篇题目为《别将全社会的错误都让一个杨老师扛》的评论,作者也是一位老师,所以对杨老师(人家说了叫“杨不管”是侮辱) 表达了深切的同情。作者说:“在自己的课堂上发生学生打架事件,杨老师是有责任的。但称其为‘杨不管’,将一切责任都推给他,还让其承担10万元赔偿费用,并被停职。这样的处罚实在是太重了。在我这个教师看来,最应该承担责任的是这所学校,是整个社会。”

我早就说过,杨老师遇到这样的破事,不开心是一定的。这烂事叫谁遇上谁都不舒服。物伤其类,作为杨老师的同行,对杨老师深表同情,是很正常的。再次声明,我也同情杨老师。

但是,好多问题,不是因为我们同情就能化解了的;好多错误,不是因为值得同情就可以不处罚当事人的。丁是丁,卯是卯,我们应该分清,该怎么办就得怎么办。

我感到有点可笑的是,作者说“最应该承担责任的是这所学校,是整个社会”。好,既然你这样明白,那你马上判学校有罪,判社会有罪好了。判学校有责任还可以理解,特别是判“社会”有责任,就有点叫人找不着北的感觉。我请问:“社会”姓啥名谁?家住哪里?它是成人还是小毛孩子?它有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?特别令我发晕的是,社会怎么样去承担责任?——毕竟,社会只是个群体概念,社会有责任的时候,也只能落在生命个体上去承担。

汶川地震发生了,破坏性那么大,我们说:地球有错,发生了这么惨烈的事情,难道你能把地球炸了不成!虽然地震是自然现象,但它毕竟给人类带来了惨痛的损失,我们明知是地球的错,除了加强防范外,又能如何去处罚它呢?

鲁迅笔下的祥林嫂,在饱受折磨、丧夫丧子之后,终于在别人的祝福声中悲惨地死去,死在荒凉凄冷的大街上。我们说,她是旧社会的牺牲品,是万恶的旧社会害了她,是男权至上的宗法制度一点点地剥夺了她的幸福和生存的依据,是政权、神权、夫权的霸道作风将她推向了死亡的深渊——那么,难道你能说,让旧社会来承担责任?就算你判“旧社会”赔祥林嫂一个亿,可怜的祥林嫂找谁要去?笑话!

承担责任的,我听说只有特定的单位或个人才有这资格和能力。我只知道有人声讨过“万恶的旧社会”,却没听说过要拿它怎么样——这正如老虎吃天,你从哪里下手?

社会是由人构成的,社会的错,最后都会落实到某个单位或某个人身上,这样才给追究责任提供了可操作性。在社会还不能尽如人意的今天,在生命个体和利益随时都有可能遭遇侵害的今天,我们也只能以处罚具体的单位或个人的方式,来落实社会的责任!

社会的错,总得让特定的人来承担!这正如玩某种游戏,谁碰上了算谁倒霉,实在没有更好规避的办法!